上海市本地专业调查公司:离婚期间一方擅自转移房产,法院怎么判

阅读次数:127     发布时间:2025-09-27 17:21:51

夫妻离婚,官司打到法院,在诉讼期间一方擅自转移房产给他人,欲侵吞双方共有财产,法院怎么判?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转移房产的被告方在判决送达三日内给付原告方相应房屋折价款,如逾期支付则再加倍支付利息款。

原告顾女士与李先生于1992年相识,1996年2月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由于原先各自都有子女,婚后双方没有再生育。顾女士称,婚后感情淡漠,男方经常不打招呼几天几夜不回家,对她缺乏起码的关心,2006年6月顾女士曾向法院起诉离婚,因男方要求和好撤诉,但事后男方又没有主动沟通,夫妻关系仍没有任何改善,一年后顾女士离家到外居住,并于去年再次起诉离婚。被告李先生辩称,夫妻感情还是可以的,双方也没有发生过激烈争吵,表示不愿意离婚,希望好好生活下去。然而,就在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期间,李先生一边向东莞市一中院提出上诉,一边擅自将位于本市徐汇区的自住产权房的房屋权利人转移给了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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